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。但是,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看具体情况。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,则属于双方共同财产。如果是被继承人有指定子女进行继承的,则属于个人财产 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: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遗产的继承顺序主要按照两个层次进行:
首先,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。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明确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,那么这部分遗产将由他们继承。需要强调的是,这里的“子女”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“父母”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其次,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权,那么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将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,继承相应的遗产。
另外,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那么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将有权代位继承。但是,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同时,也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,并且这些文件没有冲突,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分配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,欢迎咨询上海婚姻律师。